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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国家留学基金委-赴荷兰特文特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2年第一批选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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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我校申报的赴荷兰特文特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将根据数学、物理、计算机及力学的发展现状,与荷兰特文特大学联合开展有关数学、物理、计算机及力学的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硕士生培养、博士生培养和教师短期交流培训工作。

一、选派专业范围

选派对象为我校的数学相关专业、物理相关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及力学相关专业的优秀研究生和教师,优先选派的研究方向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流体力学、固体力学。

二、选派类别和规模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人/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人/年、博士后1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

三、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留学单位:荷兰特文特大学(University of Twente)www.utwente.nl

留学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6-12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36-48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学生和青年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该项目。

3.本项目的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立项通知执行。

4.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100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1.2022年2月20日前,申请人联络荷兰特文特大学意向导师,在导师确认接收后,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邮箱:rnli@nwpu.edu.cn

(1)个人中英文简历

(2)外文学习计划(请说明意向留学院校、留学时长及原因)

(3)中英文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7)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22年2月25日之前项目组织国内外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3.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数学与统计学院项目联系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类;访问学者及博士后-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博士后和访问学者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8)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公派留学诚信承诺。

六、派出与管理

1.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9.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处王老师88492839/15829662717(基金委申请流程)

数学与统计学院李老师18792694656(校内申请及评审流程)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何老师88430611(长安校区)

88492192(友谊校区)

国际合作处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