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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学科基础课过程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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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的

为提升数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行动 计划,通过过程性考核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关注授课效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出台本办法。

二、课程对象

数学与统计学院理学类(数学)、强基班数学专业学科基础课(不含讨论课、习题课)。

三、实施办法

1.过程考核指除期末考试外的其他考核,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情况确定,可包含考试、测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2.过程考核一般应包括一次考试(按期中考试形式要求)。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包括 2 次考试。

3.实施过程考核后,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 50%-70%。其中,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课程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 60%。

四、监督检查

学院每学期通过调研和座谈等形式对过程考核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教师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附件:本科学科基础课程清单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 年 3 月 7 日